2023-04-08 1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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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訴人應當在干擾投訴前進行自查,排除由于自身設備故障、用戶誤操作等內部原因造成的干擾。
(2)投訴人應通過郵寄函件、傳真等書面方式向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或其派出機構提出無線電干擾投訴,并提交《無線電干擾投訴/受理記錄單》(附后)。由于突發(fā)影響國家安全等重大無線電干擾,確實來不及提出書面干擾投訴的,可通過電話等方式向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或其派出機構口頭提出干擾投訴,并在2個工作日內補發(fā)正式函件。
(3)受干擾的無線電頻率、臺站如涉及射電天文、氣象雷達站、衛(wèi)星測控(導航)站、機場等需要電磁環(huán)境特殊保護的項目,投訴人還應提交在工程選址前征求并采納無線電管理機構意見的電磁兼容分析和論證報告。有條件的,還應當提供干擾錄音、疑似干擾源位置、頻譜圖或其他相關證據材料,并在具體干擾查處過程中為無線電管理機構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